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0   浏览次数: 348

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各单位:

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科协等5家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成立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知名专家、联办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市委分管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在南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南京市往届“十大科技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也可参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当选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在近五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被推荐参加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

1、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或科普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2、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自愿申报,且须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1、驻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2、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团体或区级科协、企事业科协;

3、三名以上(含三名)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联名;

4、其他有关单位、团体等。

(二)评选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坚持评奖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和水平。经审核、初评、考核、复评、公示、终评后,产生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三)表彰奖励

召开表彰大会,对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五、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见附件2)一式5份(1000字以内);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份,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4、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

上述1、2、4项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如有涉密内容请用光盘报送,并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登录南京科协网主页的“通知通告”栏下载(http//kx.nanjing.gov.cn)。

六、申报时间

推荐表、事迹摘要表和附件材料于5月7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3786129)。

附件:1、《第十一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

2、《候选人事迹摘要表》

 

   科技处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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