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关于征集2017年度水利技术示范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8   浏览次数: 136

 

 

 

各单位:

根据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为做好水利技术示范项目组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项目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应是2010年以来经过省部级以上鉴定、评价、登记、验收或获得专利、奖励、推广证书的技术成果。技术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能够形成产品化的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非本单位技术成果的,应与技术持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二、项目类别

财政资金为补助、引导性质,项目实施必需的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2017年度项目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高效利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水环境与生态治理、水利精准扶贫等领域技术成果的示范与宣传培训活动。

(一)水利技术示范项目

优先支持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和引导性的项目立项。

A类:项目依托工程为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团队需产、学、研结合,技术示范内容具有典型代表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为300万元。

B类:项目依托工程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为100万元。

C类:项目内容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为 50 万元。

(二) 宣传培训项目

D类:项目内容为先进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与推广普及活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为10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

A、B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在职人员;C类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在职人员。

承担国家级、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负责人不得作为2017年度水刻技术示范项目负责人(宣传培训项目除外)。

四、申报要求

(一)技术示范项目

我校推荐项目建议数量(A、B、C类)不超过3个。

各单位应于2016年4月22日17点前将《水利技术示范项目建议书》(附件1)及附件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需参照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开展水利部年度预算及 2017-2019年三年规划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财务函〔2016〕32号)文件要求,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

(二)宣传培训项目

我校推荐项目建议(D类)不超过2个。

各单位应于2016年4月22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上述项目因限项申报,需要学校择优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候。

 

联 系 人:王钢钢

联系电话:7062

电子邮箱:hhuzdxm@163.com

科技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水利部技术示范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2:水利先进技术培训推广活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