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木与交通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2

为做好土木与交通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考试院及河海大学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附件2)填写要求:应届生由其所在学校院(系)党委(直属支部)负责填写;非应届生由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档案接收要求:所有录取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公费、自筹(校筹)和自筹的,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待毕业之后由其所在本科院校寄送),邮寄地址见调档函(附件1)。所有录取为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其培养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其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原则上不得转至我校。
  3档案审核要求:新生档案材料应齐全。新生入学后,将进一步清查政审材料和档案材料是否有遗漏,缺少的材料由研究生向调档单位催要。
  4《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作为研究生录取政审的主要依据,政审结束后将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望各研究生新生认真办理。
  5、各2012级研究生现所在单位应在65之前将办理好的《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邮寄至我院,以便新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doc
附件2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