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 “选拔一流的学生,到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即“三个一流”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校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与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对象为:我校201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已取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选派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院校入学要求。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要取得国外知名大学录取函和免学费或提供学费奖学金的保证函。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要取得国外知名大学的正式邀请函和国内外导师同意的详细研究计划。
四、选拔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校内选拔。
五、选派领域
    1.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结合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2. 申请学校为国外知名大学。如果外方邀请函和录取通知书不是来自国外知名大学,则必需附上能够证明对方在相关领域为一流专业或一流导师的证明材料。
六、资助内容
    1.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3.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4、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七、选派程序
    1. 宣传动员:2010年10月底前,学校召开宣讲会,并提供咨询指导。各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动员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2. 对外联系:2011年1月底前完成。申请人持学校统一开具的推荐函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进行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3. 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填写《河海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学院经导师推荐、综合考核后,提出学院推荐名单,并于2011年2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
    4. 材料审核: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学校对学院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 2011年2月20日前,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及学校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要求准备,具体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传真件或其电子扫描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相关材料如提交复印件,须同时校验原件。
    6. 学校选拔:根据国外高校的录取情况和学生申报材料,学校2011年3月10日前组织专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第一批推荐人选报留学基金委。学校组织第一批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25日之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将视选派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并在6月5日之前完成第二批推荐人选选拔工作。
    7. 审批录取:2011年5月底前完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
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将及时将录取结果告知被录取同学
和所在学院。
    8. 派出阶段:2011年7月起。学校组织被录取学生办理签证、离校等派出事宜。
八、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河海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乘
    副组长:朱跃龙 姚纬明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任立良 阮怀宁 张海军 张鸿业
    胡忠华 蒋来娣 管仪庆 缪子梅
    办公室主任:张海军(兼)
    秘 书:朱晓燕 陈 跃
    2、职责分工
    河海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研究生院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和派出学生的管理工作。国际合作处负责指导、协助联系留学院校。学生处、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学院选派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和专业。各学院应明确分管院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研究生院联系人:朱晓燕;电话:83787395。

附件:
    1. 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河海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3. 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