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交通学院关于2011年第2批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各位导师:

各位研究生:

    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河海研[2011] 4号)关于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和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我院就2011年第2批学位申请及硕士论文答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受理时间和要求

学位申请受理时间

提交学位申请的材料

一、研究生须在2011420日—515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注意1、学位申请前请缴清所欠学费;2、完成预答辩等学校规定的培养环节;3、确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秘书名单;4、学位申请书经导师签字。
二、学院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例行抽检;
三、抽检名单公布或抽检合格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到学院办理答辩手续。

1、学位申请书(含成绩表)2份;
2、学习计划;
3、文献综述报告;
4、开题报告;
5、论文中期检查表; 
6、教学环节成绩登记表(学术活动、实践活动、文献阅读与综述由研究生导师给分);
7、学术活动登记表;
8、发表论文或证明。

二、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论文评阅。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安排论文送审,并认真审核论文评阅专家返回的意见书,符合论文答辩要求的可以组织研究生答辩;

    2、研究生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参加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一般由5位专家组成的)。博士点除外,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科专业的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要聘请校外专家1人;

    3、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完成答辩委员会的决议起草和填写,不可由学位申请人代写。

    4、论文答辩后要按照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论文修改后请导师把关签字,论文修改表请答辩秘书审查。

三、论文答辩及材料归档

    12011年6月8日前各学科专业完成正式答辩。

    22011年6月10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归档材料,归档程序和材料请见我院研究生教育网页:土木与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注意事项(2011.3.11)。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注意学位申请程序,掌握论文答辩的时间节点,并请互相转告!谢谢配合与支持!

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