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河海校科教〔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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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培育与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经校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  论文  培育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108日印发

录入:冯                       校对:陆露茜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

 优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拔培育
  选拔对象为非在职优秀博士研究生,类别分一、二两类。一类主要从二、三年级博士生中选拔,二类从四年级博士生中选拔。已入选一类者还可继续申报二类。
  (一)具体选拔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候选人的指导教师一般是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 在国内外学术、科技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并在研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人在思想品德端正,学风端正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类:主要从在读的中期考核为优秀的二、三年级博士生中选拔;如果新入学的博士生科研能力特别突出并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亦可申请。
  二类:从在读的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四年级博士生中选拔,所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研究有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在同学科内名列前茅(达到申请博士学位所需成果的3倍及以上)且正在从事的博士论文研究有望再经过半年到一年(或更长的时间)的深入研究,取得重大的突破,达到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二)选拨程序
  申请者填写《河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申请书》,经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初审,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三)培育政策与措施
  1、学校及学院提供的支持
  (1)配备导师组。建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参与的导师组,人数一般为3-5人,负责对入选者科研以及学位论文的指导。
  (2)提供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每位入选者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一类人员提供1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增发优秀奖学金1000元,资助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二类人员提供2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增发优秀奖学金1500元,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获得一类资助的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二类资助。经费按年度拨付给入选者的导师,用于有关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包括购买文献资料、必要的实验费用、参加学术会议等。
  (3)履行协议好、成果突出者可优先申请留校工作。
  (4)学校优先支持入选者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及参加国际会议、国外访学的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请各类奖学金。
  (5)学院对入选者在工作场所、实验条件等方面应优先保证。
  2、对培育对象的考核与管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入选者及其导师均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获一类资助的博士生取得学校要求的申请博士学位所需学术成果数量的2倍及以上,方可申请答辩。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入选河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者必须定期(每学期一次)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报告科研进展情况,接受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的考核。如果在入选一年后科研上没有新的成果,或新入学的博士生后期所做开题报告未能得到导师组通过,将取消此项培养资格。
  (3)获资助的博士生若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资助终止。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因事、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
  (4)因博士生本人主观原因而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则上须由本人自筹补上已支出的资助经费并退还学校。
  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拔培育
  学院在硕士生中选取少数优秀生作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的候选人,从第二学年开始对其论文研究工作进行跟踪和指导。
  具体选拔条件与程序: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候选人的指导教师,一般是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 在国内外学术、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师。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候选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选题来源应主要为国家级或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紧密结合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
  3、申请者填写《河海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申请书》,经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对入选者在工作场所、实验条件等方面应优先保证。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入选者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学校原则上在评定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评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参评对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在规定时间内被河海大学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参评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尤其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性、技术性选题。
  (2)论文体现出参评研究生具备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3)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在部署评选工作时制定);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取得发明专利(正式授权)。
  3、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个人和导师提出申请,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学院。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8%。推荐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6%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被评为校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名额分别控制在当年度学位论文总数的5%4%左右。
  (4)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5)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再列入优秀论文名单。
  四、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
  1、对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分别给予表彰。
  2、对获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学校分别奖励5000元;对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学校分别奖励2000元。
  3、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学校分别奖励30000元。对未列入校优博培育计划而最终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分别奖励50000元。
  4、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作者和导师,分别奖励10000元。对未列入校优博培育计划而最终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作者和导师分别奖励20000元。
  五、其他
  1、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河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河海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