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从2016年起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的论文进行抽检,同时启用论文查重检测系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并提醒2016年第一批拟申请学位的工程硕士要慎重对待。
一、论文复制比处理意见
论文复制比是指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章节的次数所占论文文字的比例,反映论文文字重合的大小程度,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说明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
目前,学院对查重系统的文字复制比处理意见如下:
1、学位论文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办理论文申请答辩手续。
2、学位论文总复制比大于15%,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的,学生应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办理论文申请答辩手续,再次申请时需提交《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1。
3、学位论文总复制比在30%—50%之间,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时间应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同时提交“处理意见反馈表”。
4、学位论文总复制比大于5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同时提交“处理意见反馈表”。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
1、工程硕士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统计表参加学校的论文抽检,论文抽检统计表(含申请者学位论文电子版)。见附件3。
2、学位论文查重由学院组织进行,导师负责,学院把关。每篇论文查重只限一次(按人数控制)。即使论文复制比结果超标,修改后学院不再查重,论文质量由导师和论文本人负责。
3、研究生院在后续学位授予时将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再次对有关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经查实确属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了顺利办理学位申请完成论文答辩,因此我们建议:
①工程硕士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保质保量。向学院提交论文抽检统计表前,学位论文一定要请导师审核把关,必须取得导师的认可和同意。
②有条件的工程硕士可以先行自测,或在网上付费检测,或联合购买“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控制超标风险。
③与学位论文抽检统计表同时提交的论文电子版,要求清理去除:A.论文的承诺说明;B.论文中的图片;C.论文后的致谢部分,减少相应的篇幅和检测时间,降低文字复制比。
4、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不是唯一依据。导师可以根据检测结果,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学位论文抽检与要求
1、按照2016年河海研〔2016〕7号文“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对于2016年6月预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要求各学院分别于
2、学院将查重结果和统计表报送研究生院后的大致3-5个工作日,抽检名单的信息由学校研究生院公布,请查看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hu.edu.cn)——快速通道——学位论文抽检。
3、列入抽检名单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请在抽检名单公布的第二天(周末公布的可在下周一)向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闻天馆621房间)递交纸质论文一式二份(简单装订),论文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及其导师姓名。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隐名评审,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在收到送审论文后的30日内书面通知学院。
4、没有列入抽检名单的工程硕士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论文答辩。申请学位注意事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查看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
四、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工程硕士培养办公室025-83787382,18061705023,18061705876,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电话:025-83787382。
河海大学 土木与交通学院
附件1: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
附件2:关于土木与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启用查重系统说明
附件2:关于土木与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启用查重系统说明.doc
附件3: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校内论文抽检统计表